3月19日,任丘东收费站按照公司纪检部通知要求,认真组织开展关于《挪用公款“归个人使用”辨析》的学习。“归个人使用”是挪用公款罪的本质特征,反映了禁止“公款私用”的立法原意。对“归个人使用”的三种情形进行了明确。
本案例通过深入剖析三笔挪用公款的事实,帮助理解“将公款供本人、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”“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”的具体表现。实践中,认定“归个人使用”不能局限于形式,而应聚焦行为是否符合“公款私用”的本质特征判断。通过他的现身说法,对他犯罪道路的过程、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,得出了警示: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,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,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、保持冷静、保持操守,更没有慎独慎微,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,不甘清贫,崇尚拜金,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。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,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,自己也必将遭到“身囚”之苦。权力是一把双刃剑,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、谋利益,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。
